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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环卫工人怎么总是最低工资? |
| 发布于 2008-03-13 03:28 |
环卫工人怎么总是最低工资? 城市环境卫生部门承担着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任务,主要负责城市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粪便的清掏处理、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从业务性质来看是属于事业性质的部门,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因此,环卫部门的资金不存在循环和周转,不具有连续性,资金是一次性直线运动,费用支出完了,资金运动就宣告结束。作为环卫部门,工作干得越好,需要的人力、物力就越多,所需要的资金也就越多。 环卫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然而,环卫经费却成为制约环卫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本人是一个在环卫部门工作10年的老职工。到过一些城市,询问过一些环卫工人,也从报纸、网络中看到一些文章。了解到在环卫一线清扫马路、清掏粪便、收集垃圾的大多是临时工,他们大部分为50岁左右的城镇无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有的年龄高达76岁。临时工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有的连最低工资标准也达不到。没有加班费,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环卫工人从事最脏最累的工作,起早贪黑,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劳动报酬却少得可怜! 环卫部门为什么雇用大量临时工,而且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临时工发工资?环卫部门有自己的苦衷,经费不足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环卫部门经费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收取垃圾处理费或城市卫生费,二是地方财政拨款。财政收入较多的城市,环卫部门可以得到较多的资金;财政收入较少的城市,环卫部门得到的资金也少,甚至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不仅临时工是最低工资,正式工工资也存在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现象,工资被拖欠。在一些单位,工资多年来一直在按比例发放,造成环卫职工生活困难。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规定给环卫工人发放岗位津贴,目的在于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但由于正常工资无法保证却使环卫工人的收入低于其他行业。最近,很多部门都发了“阳光工资”,而环卫工人却不知道什么叫“阳光工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内退人员应百分之百发工资,其他行业都是百分之百发工资,而在有的环卫部门内退人员却按档案工资的80%发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2005年的工资标准,有的还是2003年的工资标准! 由于环卫经费不足,先进的环卫设备无法采用,本应由清扫车辆作业的机动车道,却由环卫工人去清扫,环卫工人被撞死撞伤的事时有发生,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自1993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每2年上调一次,2006年以后将每年上调一次。全国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省市工资上调部分自行解决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新增加的工资,全由中央财政拨付。而环卫工人的新增工资,中央财政没份,地方财政也不管。靠环卫部门自己收费解决,收费标准是由政府确定,而且一定就是多年不变,环卫部门如何解决资金问题?因无法解决资金问题,环卫工人只能看着别人涨工资,自己却没有份! 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苦脑。目前,一些县市级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法向环卫部门提供足够的资金。 环卫工人不生产商品,也不创造价值,却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清洁的环境! 希望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能更多地关心环卫工人,关心环卫工作,帮助环卫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级财政,加大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环卫工人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证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把城市环卫工作做得更好,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让环卫工人也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而不是只得到“尊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卫协会秘书长 郎俊夫 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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