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北森林山老狼的博客 |
| 日志列表 | 左邻右里 |
| [环境卫生]关于解决环卫经费问题的建议 |
| 发布于 2008-03-18 22:08 |
关于解决环卫经费问题的建议 城市环境卫生部门承担着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任务,负责城市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粪便的清掏处理,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从业务性质来看是属于事业性质的部门,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因此,环卫经费不存在循环和周转,不具有连续性,资金是一次性直线运动,费用支出完了,资金运动就宣告结束。 做为环卫部门,工作干得越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就越多,所需要的资金也就越多。 环卫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然而,环卫经费却成为制约环卫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只对环卫经费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 现在我们能找到的一份文件是1979年10月19日《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报告》([79]中爱卫办字24号、[79]城发环字73号),在这份报告中写到:“环境卫生部门为事业单位,其日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差额补助’的办法,差额部分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基本建设、物资分配、劳动工资等,应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 这份文件是1979年签发,至今已27年。27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财政由统收统支转变为分灶吃饭。在完成这些转变之后,却没有一份关于环卫经费问题的法律、法规。地方财政收入较多的城市,环卫部门能得到较多的经费,地方财政困难的城市,或者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入经费不足,所需经费主要靠收取城市卫生费维持,造成坏卫部门资金严重短缺。 例如:上海市1000万人口,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每年财政拨款20亿元,2002年财政收入756亿元,占财政收入的2。65%。广州市财政拨款每年6亿元。而财政收入较少的市县,每年只有 几十万元,或者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没有财政拨款。 在资金严重不足的城市,环卫工人从事最脏最累的工作,起早贪黑,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劳动报酬却少得可怜。正式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被拖欠,造成环卫职工生活困难。加班费无法支付,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规定给环卫工人发放岗位津贴,目的在于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但由于正常工资无法保证却使环卫工人的收入低于其他行业。为了节省资金,环卫部门不得不雇用大量临时工,大部分为50岁左右的城镇无业人员、农民工,有的年龄高达76岁。临时工工资一般只有300元左右,没有加班费,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由于环卫经费不足,先进的环卫设备无法采用。本应由清扫车辆作业的机动车道,却由环卫工人去清扫,环卫工人被撞死撞伤的事时有发生,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作越来越重视,都希望有一个清洁的环境。然而,对环卫经费问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问题却不够关心。许多居民户、个体户、厂矿企事业单位交卫生费时都很不情愿,或以种种理由拒交。 目前,大多数市县级财政都比较困难,难以对环卫部门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开征垃圾处理费,将卫生费并入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过低,将难以补偿环卫部门的实际支出;收费标准过高,一方面会增加居民、企事业、个体户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将会增加环卫部门的收费难度,使征费工作更加困难。 不从根本上解决环卫行业的资金来源问题,环卫事业将会始终无法同社会发展相适应,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卫工作的要求。 根据目前环卫部门的实际状况,建议由国务院或建设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对环卫部门的性质、人员编制、工资待遇、退休年龄、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方式、拨款比例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级财政,加大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环卫工人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证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卫协会秘书长 郎俊夫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
|
|